发布时间:2020-10-26
协议版本:V2.1 更新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本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袋宝”)和您签订。
重要提示: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袋宝”或“我公司”)依据本《钱袋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约定为用户(以下有时也称“您”)提供服务,本协议在用户和我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我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减轻我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其中,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我公司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用户一经注册或使用我公司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如有违反,您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一、钱袋宝服务协议的确认
二、钱袋宝服务相关定义
三、钱袋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四、钱袋宝账号和钱袋宝支付账户的注册、银行卡关联、使用和注销
五、使用钱袋宝服务的注意事项
六、信息收集、使用、共享
七、用户合法使用钱袋宝服务的承诺
八、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九、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十、完整协议
十一、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二、法律适用与管辖
一、钱袋宝服务协议的确认
1 、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钱袋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使用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钱袋宝的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电话(95172 /10100011)进行咨询。
2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下条款及我公司或/和我公司关联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不时更新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或用户端公告、交易规则、收费规则、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认购说明等文件。您同意上述文件内容或使用上述文件约定的服务即视为您同意文件内容。该等所有文件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由用户与钱袋宝共同签订的对双方有效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适用于用户在使用使用钱袋宝或关联公司服务的全部活动。
3、钱袋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制定、修改各类具体规则并在钱袋宝的相关系统板块发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用户应不时地注意本协议及具体规则的变更,如果用户不同意钱袋宝对本协议所做的修订或更新,有权停止使用钱袋宝服务;如果用户在本协议及具体规则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钱袋宝或/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则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及更新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同时就用户在本协议和具体规则修订前通过美团平台或用户端进行的交易或发生的行为及其效力,视为用户已同意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则进行了相应的授权和追认。
4、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钱袋宝服务。若您非自然人,则您确认,您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受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限制。
5、钱袋宝对于用户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或其他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或用户端及其服务的通知,用户同意钱袋宝可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中的任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邮寄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的,则在该等通知按照用户向钱袋宝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因不可归责于钱袋宝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不准确或无效、信息传输故障等)导致用户未在前述通知视为送达之日收到该等通知的,钱袋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用户确认,用户在钱袋宝通过其用户账号所确认的交易确认及交易状态将成为钱袋宝为用户进行相关交易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合同等)的明确指令。用户同意钱袋宝有权按照用户通过其账号或账户下达的相关指令依据本协议和/或有关文件和规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用户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本人负责,钱袋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钱袋宝服务相关定义
1、钱袋宝账号:指您通过美团平台使用钱袋宝服务时,钱袋宝的账号与您美团平台账号一致。使用美团平台账号,可直接登录钱袋宝。
2、钱袋宝支付账户(或称“支付账户”):指您获得钱袋宝账号且通过钱袋宝身份验证并同意本协议后取得的供您使用钱袋宝服务的支付账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钱袋宝账户持有人可以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您以同一手机号绑定的支付账户,为同一支付账户。您通过美团平台使用“我的钱包”功能时,即视为您不可撤销的同意美团平台将您的信息提供至钱袋宝及其他为您提供服务的钱袋宝关联公司。
3、身份要素:指钱袋宝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钱袋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影印件、生物识别信息等。
4、美团平台:指美团旗下支持钱袋宝账户登录名登录的任何网站(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大众点评网等网站及其客户端),以及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及其客户端。前述网站及客户端可单称或并称美团平台。
5、关联公司:指美团(MeituanDianping)最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美团关联公司。
6、有权机关: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
7、冻结:指有权机关要求或钱袋宝基于某些特定风险而对您的钱袋宝支付账户进行的冻结。被冻结账户不可登录、使用。
8、限制:指除冻结情况之外,钱袋宝账户部分功能不能使用,以及账户相关资产、账户余额不能使用。
9、余额服务:指基于钱袋宝账户余额可以使用的充值、消费、收款、提现、转账等服务。余额服务中收付款额度将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若您同时在美团网(www.meituan.com)及其客户端、大众点评网(www.dianping.com)及其客户端或其他美团平台产生余额时,除非有明确的指示说明,否则上述网站或客户端中的余额均为同一余额。
三、钱袋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1、钱袋宝服务是钱袋宝向您提供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交易信息的发布、交易的管理服务、以及交易的辅助服务。具体详情以钱袋宝或其关联公司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2、钱袋宝服务的部分内容需要用户按照要求完成身份认证及银行卡认证,未进行身份认证及/或银行卡认证的用户将无法使用该部分钱袋宝的服务。因未能完成认证而无法享受该等服务造成的损失,钱袋宝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未按照钱袋宝的要求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或提交的信息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或者钱袋宝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个人会员提交的信息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钱袋宝有权拒绝为您提供银行卡认证服务,您因此未能使用充值、提现、转账、代扣等服务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3、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钱袋宝可以暂时停止提供、限制或改变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钱袋宝服务,即表明您仍然同意本协议及变更后的协议。
4、钱袋宝接受信息发布方的委托进行信息发布,仅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表面审查责任,不对信息的准确、完整、合法性做出任何陈述和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其决策所产生的全部风险,用户无权据此向钱袋宝提出任何法律主张。用户与交易对方之间因交易发生的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钱袋宝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5、钱袋宝向您提供的服务包括:
(1)代收代付款项服务:是指钱袋宝为您提供的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的服务。
A.通过代收服务,您可以收到他人向您支付的款项,具体是指自您委托钱袋宝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钱袋宝账户或委托钱袋宝代为收取第三方向您支付的款项之时起至根据您的指令将该等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实际入账到您的银行账户或钱袋宝账户之时止(含提现)的整个过程。
B.通过代付服务,您可以支付款项给您指定的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钱袋宝支付账户。代付具体是指自款项从您指定账户(非钱袋宝账户)出账之时起,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到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钱袋宝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或自您根据本协议委托钱袋宝将您银行卡的资金充值到您或他人的钱袋宝账户或自您因委托钱袋宝代收相关款项并入账到您的钱袋宝账户之时起至委托钱袋宝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钱袋宝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
(2)钱袋宝代收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指令是不可撤销的。
(3)代收代付款项服务的功能有如下几类:
A.充值,您可以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钱袋宝账户。
B.提现,您可以将您钱袋宝账户内余额划转至您名下的可接收款项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除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款项外,钱袋宝将于收到提现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汇入该银行账户。此外,钱袋宝可能会对提现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提现延迟。
C.转账,您可以使用钱袋宝服务,委托钱袋宝将款项转至收款方钱袋宝账户或银行账户。 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收款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钱袋宝登录名),请您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以免受到损失。
(4)免密支付:如果您通过美团平台与钱袋宝签署《免密支付协议》并开通相关功能,您同意本协议,视为您同意钱袋宝为您开通同样的功能并遵循《免密支付协议》。点击此处查看您与钱袋宝签署的《免密支付协议》。若您未签署《免密支付协议》,请您根据需要进行开通。
(5)快捷支付:如果您通过美团平台与钱袋宝签署《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并开通相关功能,您同意本协议,视为您同意钱袋宝为您开通同样的功能并遵循《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点击此处查看您与钱袋宝签署的《快捷支付服务协议》。若您未签署《快捷支付服务协议》,请您根据需要进行开通。
(6)退款:若您的订单申请退款后,钱袋宝会尽最大可能对您已支付的订单款项进行原路退回,如果原路退回失败,钱袋宝会将款项退还至您美团钱包的余额。
(7)交易管理服务
您完全了解并同意钱袋宝按照如下方式为您提供交易管理服务:
A.您通过美团平台按钱袋宝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或操作将成为钱袋宝为您进行相关交易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合同、支付或收取款项)的不可撤销的指令;相关指令执行时间以钱袋宝实际交易或操作时间为准;您因未及时提交、确认、修改交易或操作产生的损失由您承担,钱袋宝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B.钱袋宝有权纠正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如该错误导致您款项实收金额大于应收金额,您应根据钱袋宝向您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钱袋宝也有权直接从您的金融账户扣回您多收的款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您索回;您因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承担,钱袋宝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C.钱袋宝按照美团平台当时向用户开放的功能提供支付指令传递服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传递用户的账户支付指令,完成用户支付及收取本息、代偿金等各类款项的功能。钱袋宝不保证提供的前述服务符合用户的期望。用户知悉钱袋宝为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支付业务。
D.用户通过钱袋宝进行各项交易时,对于用户未按照本协议或适用于该等交易的任何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而进行操作所导致的任何后果,钱袋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E.管理交易指令:用户理解并同意,钱袋宝对在美团平台进行的投资、借款等交易行为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钱袋宝无法也无义务保证用户在进行交易之后能够实际完成交易或取得相关的收益,用户应自行承担由于交易所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损失),而钱袋宝不承担责任。
F.管理交易安全:用户理解并同意,钱袋宝有权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不时设定涉及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
四、钱袋宝账号和钱袋宝支付账户的注册、银行卡关联、使用和注销
(一)注册
1、您通过钱袋宝账号(即美团平台账号)可登录钱袋宝,即可使用部分钱袋宝服务;您还可以通过钱袋宝验证后取得钱袋宝支付账户,使用更多服务。具体验证方式以钱袋宝提示为准。
2 、您在账号或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签名、留言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钱袋宝可能会取消您的昵称、头像、签名。
3、您应自行设置美团平台账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其他生物识别信息,并予以妥善保管。您的钱袋宝支付账户将根据您的钱袋宝账号进行配置并进行关联,不能单独使用;若您的钱袋宝账号注销,则与其关联的支付账户也随之注销,使得您无法通过该美团平台或账号使用本服务。
(二)银行卡关联
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将关联您的银行卡,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有关的银行卡合法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钱袋宝、持卡人、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届时,钱袋宝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全部或部分钱袋宝支付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并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2、您认可并同意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本服务操作:
(1)您通过钱袋宝与商户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并首次通过本服务进行付款时,只需输入银行卡卡号、姓名、证件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您所需提供的信息因银行不同会略有增减),点击“下一步”或提示进入下一界面的提示按钮,您的预留手机号上将收到手机校验码,您输入正确的手机校验码,即完成首次支付。
(2)您应选择设置“支付密码”,支付密码一旦设置,即您已将钱袋宝账号与您的上述银行相卡联关。
(3)您输入您的相关信息或支付密码并提交后即视为您确认交易及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钱袋宝发出指令,钱袋宝有权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联从您提交支付的银行卡中将您确认的交易资金予以划扣。届时您不应以未开通本服务或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钱袋宝及/或交易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三)使用
身份要素是钱袋宝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 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
1、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公司可能采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例如您的钱袋宝支付账户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我公司可能通过密码加校验码的方式识别您的身份。
2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钱袋宝账号及支付账户的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号、支付账户或者钱袋宝登录名及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钱袋宝;您还可以向钱袋宝申请暂停或停止钱袋宝服务。钱袋宝会将前述情况同步给美团平台,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在持续登录任一美团平台时段结束时,请以正确步骤退出。 您理解钱袋宝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钱袋宝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您损失扩大的,钱袋宝将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钱袋宝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3、钱袋宝账号和支付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钱袋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如果您违反前述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钱袋宝可在发生前述情况的5年内不向您提供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4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钱袋宝可以暂停或者限制钱袋宝服务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
5、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钱袋宝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钱袋宝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钱袋宝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6、为了您的交易安全,您在使用钱袋宝服务时,请事先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谨慎决定是否使用钱袋宝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
7、您在美团平台上发生的所有交易,由于您已经授权美团平台按照其制定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钱袋宝不再处理相应平台的交易问题;同时,为了解决您的交易纠纷,您不可撤销地授权钱袋宝可按照美团平台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同时钱袋宝可从美团平台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
(四)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钱袋宝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账号或钱袋宝支付账户: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账号或支付账户,并依照钱袋宝的流程进行注销。您注销钱袋宝支付账户,并不必然注销您的钱袋宝账号或美团平台账号。
2、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账号或支付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钱袋宝提供的安全产品,请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3、您申请注销的账号或支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账号或支付账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账号或支付账户未被采取止付、冻结等限制措施。
4、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您申请注销的账号或支付账户,应当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支付账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完结交易,没有余额,没有关联其他资产。
5 、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钱袋宝登录名或钱袋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账号或支付账户,钱袋宝有权对该账号或支付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钱袋宝登录名或使用美团平台账号登录钱袋宝。如该账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钱袋宝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钱袋宝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
6、如您在任一美团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一美团平台规则的行为,钱袋宝可以注销您名下的账号或支付账户,您将不能再用该账号登录钱袋宝或任一美团平台,所有美团平台的服务将同时终止。并且钱袋宝会将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给其他美团平台。
7、钱袋宝账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钱袋宝的任何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解除相关银行卡的关联。
(2)任何兑换代码或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等任何与账号或支付账户关联的兑换代码、卡券)均将作废。
(3)您仍应对您在注销账号或支付账户前且使用钱袋宝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同时钱袋宝仍可保存您注销前的相关信息。
(4)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五、使用钱袋宝服务的注意事项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钱袋宝服务时的合法权益,钱袋宝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身份验证
1、您在注册、使用钱袋宝服务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为了能将账户资金变动及时通知到您,以及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如该等资料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钱袋宝。为了及时有效地验证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或钱袋宝认为有需要时,您同意我公司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也同意第三方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钱袋宝,以便钱袋宝进行验证。您应确保钱袋宝登录名、账号或支付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如您占用了他人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的,为避免给电子邮箱或手机号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钱袋宝可能将该邮箱或手机号从您的钱袋宝账号或支付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2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钱袋宝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完成钱袋宝要求的相关身份验证:
(1)您办理支付单笔金额或累计金额超过支付限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业务的;
(2)您使用钱袋宝服务买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3)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4)钱袋宝认为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5)钱袋宝认为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或钱袋宝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6)钱袋宝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3 、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您同意按照钱袋宝的要求及通知的时间提供您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您可能无法进行收款购买理财产品等操作,且钱袋宝可能对您的账户余额进行止付或注销您的账户。
(二)存在如下情形时,钱袋宝会对您名下钱袋宝账号或/及钱袋宝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钱袋宝服务,或对余额进行限制,且有权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会员号或/及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
(1)您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您的账号或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您的账号或支付账户可能产生风险的; (5)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钱袋宝账号或支付账户、刷信用、交易内容不符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6)他人向您钱袋宝支付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钱袋宝账号或支付账户,或者将他人账号或支付账户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除(2)、(3)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限制,请您向我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钱袋宝进行核实。
(三)钱袋宝服务规则
1、为了您能获得良好的支付体验,您理解并认可,钱袋宝可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钱袋宝及其关联公司推荐的设置向您提供钱袋宝服务,如根据您的支付习惯进行支付渠道的排序。
2 、钱袋宝服务中您可使用的收付款额度,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钱袋宝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额度请见美团平台提示或公告。
3、您认可钱袋宝会员号或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钱袋宝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钱袋宝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钱袋宝核实。
4、如您使用钱袋宝代扣服务的,下面任一情况下均会导致扣款不成功:
(1)您指定的账户余额不足;
(2)您指定的会员号或账户已被采取冻结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3)超出监管部门、钱袋宝或银行规定的付款额度。
5、交易异常处理:
(1)您了解并同意使用钱袋宝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将可能造成服务无法正常提供。
(2)您确认您所输入的个人基本资料无误,以便钱袋宝能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通知您该笔交易后续处理方式。若您所提供的基本资料有误,造成钱袋宝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后续处理方式,钱袋宝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服务功能调整:
(1)您同意钱袋宝为保证自主业务经营权可以暂时提供部分服务功能,或于将来暂停部分服务功能或开通新的服务功能,当任何功能减少或者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钱袋宝服务,即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本协议修正后的条款。
(2)在单方通知您后,钱袋宝有权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钱袋宝通知的为准。
(3)钱袋宝有权了解您使用钱袋宝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钱袋宝所需的真实、全面、有效、准确的信息;如果钱袋宝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钱袋宝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止或终止您名下全部或部分钱袋宝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暂停结算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钱袋宝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钱袋宝有权根据《反洗钱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方式对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您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影印件、手机号码、银行账户信息、学历信息、交通票务信息等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您在此授权钱袋宝有权收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并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其他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校验您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核实您的真实身份,若钱袋宝委托其他机构处理前述事项,受托机构将有权收集、保存、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5)钱袋宝有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您的钱袋宝账户功能和交易额度进行限制和调整。当您的身份校验和交易校验情况符合(或不满足)相关规定时,钱袋宝有权对您拥有的所有钱袋宝支付账户采取开启(或关闭)相关功能、增加(或降低)交易额度的措施,并要求您补充提交相关信息。若您拒不提交,或提交的信息仍不符合相关规定,钱袋宝有权对您暂停、限制或终止服务。
7、对于您提供及发布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隐私信息,在版权保护期内您免费授予钱袋宝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您同意钱袋宝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隐私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8、您在使用钱袋宝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或客户端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钱袋宝发送到手机的信息内容是您使用钱袋宝服务的相关规则。
9 、钱袋宝会以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10 、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钱袋宝服务期间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收益损失等风险,您仅在钱袋宝代收代付款项(不含被冻结或其他限制的款项)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对该等款项支付、提现的权利,您对所有代收代付款项(含被冻结或受限制的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其他孳息)不享有任何权利。钱袋宝就所有该代收代付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利息和其他于孳息)享有所有权。
(四)钱袋宝服务的承诺和声明
1、钱袋宝并非银行,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资金转移均通过银行来实现,您接受资金在转移途中产生的合理时间。
2 、您理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钱袋宝均不提供任何担保、垫资。
3 、钱袋宝会将您委托钱袋宝代收或代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钱袋宝提示您注意,钱袋宝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钱袋宝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钱袋宝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钱袋宝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五)交易风险提示
1、在使用钱袋宝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说明、交易、支付届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钱袋宝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钱袋宝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发生前述情形,而款项已先行入账您的钱袋宝账户,您同意钱袋宝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中扣回相应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
2、您使用钱袋宝服务购买金融类产品时,为了您的利益,建议您仔细阅读金融类产品的协议以及页面提示,确认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后再购买。
(六)积分
1、就您使用钱袋宝服务过程中钱袋宝有权决定是否向您授予的积分,无论该积分以何种方式获得,您都不得使用该积分换取任何现金或金钱。
2 、积分并非您拥有所有权的财产,钱袋宝有权单方面调整积分数值或调整钱袋宝的积分规则。
3、您仅有权按钱袋宝的积分规则,将所获积分交换钱袋宝提供的指定的服务或产品。
4 、如钱袋宝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积分的获得及(或)使用存有欺诈、滥用或其它钱袋宝认为不当的行为,钱袋宝可随时取消、限制或终止您的积分或积分使用。
六、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钱袋宝服务或其他服务,除您在申请或使用钱袋宝服务时主动向钱袋宝提供的信息外,您同意并授权钱袋宝收集、使用、共享您以下信息;超出本条范围的,钱袋宝将再次获取您的授权。
(一) 信息搜集
您同意并授权钱袋宝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您的信息:
1、收集您留存在钱袋宝、美团平台及钱袋宝关联公司处任何与钱袋宝服务相关的信息;
2、收集您留存在钱袋宝的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机构、信托公司、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等,下同)处任何与钱袋宝服务相关的信息;
3、向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核实、打印、留存您的信息和(或)信用报告;
4、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打印、留存与任何钱袋宝服务相关的信息;
5、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任何钱袋宝服务相关的信息。
(二) 信息类型
您同意并授权钱袋宝收集的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您及您的关联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证件类型、住所地、电话号码、银行账号、钱袋宝账户认证信息、电子邮箱地址、生物识别信息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2、您访问美团平台、或钱袋宝移动设备客户端时,或使用钱袋宝服务时的操作日志,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计算机IP地址、设备标识符、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您的位置以及与钱袋宝服务相关的日志信息;
3、您在申请、使用钱袋宝提供的服务时所提供、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及您提供的关联方的数据和信息;
4、您及您的关联方在钱袋宝及钱袋宝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处留存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钱袋宝账户和/或证券账户和/或银行账户信息、您在美团平台上形成的任何信息和数据、您与钱袋宝及钱袋宝的关联公司、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的任何协议及您在该等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您在钱袋宝的关联公司(或)美团平台及移动客户端的行为数据;
5、您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
6、您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企业经营状况、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
7、您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您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8、与钱袋宝服务相关的、您留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 信息使用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钱袋宝服务或其他服务,您同意并授权钱袋宝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为向您提供钱袋宝服务或其他服务进行必要的调查等;
3、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比如验证您的身份信息等;
4、合理评估您和(或)您关联方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
5、为使您知晓钱袋宝服务并能够及时了解钱袋宝提供的其他服务,通过电子邮件、美团平台内信、客户端通知、手机短信和(或)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信息;
6、若钱袋宝与您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法律途径解决的,钱袋宝会将您的信息提供给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权机关;
7、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8、保护您的账户安全;
9、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四) 信息分享
钱袋宝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您同意并授权钱袋宝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为了向您提供或推荐钱袋宝关联公司或美团平台的服务和/或产品的需要,将您的信息提供给钱袋宝关联公司或美团平台使用;
2、某些服务和/或产品和/或推广活动由钱袋宝的合作伙伴提供或钱袋宝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钱袋宝会与其共享并使用您的相关信息;
3、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钱袋宝向征信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并一经通知您即将您的不良信息发送征信机构;
4、当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时,您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钱袋宝有权在钱袋宝的关联公司和(或)美团平台、其他媒体和钱袋宝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您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址、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您同意钱袋宝的关联公司有权停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务,因此给您造成损失的,前述主体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5、当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时,为维护钱袋宝的合法权益,向与钱袋宝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催收公司,及钱袋宝认为可向您传达信息的联系人等披露您的违约信息;
6、您同意钱袋宝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和您其他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供监管部门使用和您授权查询使用;
7、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8、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七、用户合法使用钱袋宝服务的承诺
1、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钱袋宝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钱袋宝服务。
2 、您不得利用钱袋宝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钱袋宝有权进行调查、延迟结算或拒绝提供钱袋宝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钱袋宝或钱袋宝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1和2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钱袋宝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钱袋宝认为不得使用钱袋宝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侵害钱袋宝服务系统、数据之行为。
4 、您理解,钱袋宝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钱袋宝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钱袋宝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八、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1 、客户权益保障承诺
钱袋宝努力保障您在使用服务时的合法权益。
2 、用户资金保障
钱袋宝始终重视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将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分开存放,承诺不挪用、占用用户资金。如您在使用钱袋宝服务过程中,由于您的钱袋宝账户被盗用造成资金损失,经钱袋宝同意,您可授权钱袋宝代表您向相关责任第三方或赔付机构进行追偿。您与钱袋宝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3 、隐私权保护
钱袋宝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关于您的身份资料和其他特定资料依本协议以及相关 “隐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美团隐私政策、美团儿童隐私政策、美团金融隐私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
九、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一)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钱袋宝无法正常提供服务,钱袋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钱袋宝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 、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 、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 、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钱袋宝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钱袋宝服务的;
5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钱袋宝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二)钱袋宝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 、钱袋宝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钱袋宝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
2、钱袋宝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钱袋宝服务,您同意对钱袋宝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钱袋宝在提供钱袋宝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十、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钱袋宝服务协议》条款及用户端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不时更新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公告、隐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美团隐私政策、美团儿童隐私政策、美团金融隐私政策)、交易规则、收费规则、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认购说明等文件。等本公司不时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各项规则有约定,而本协议条款没有约定的,以各项规则约定为准。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知识产权的保护
1、钱袋宝及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本公司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钱袋宝或钱袋宝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钱袋宝或钱袋宝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公司程序或内容。
3、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快捷支付服务相关协议
一、概述
1、本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袋宝”)与您就快捷支付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钱袋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钱袋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钱袋宝客服电话为95172),钱袋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3、您同意,钱袋宝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网站或客户端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钱袋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您的钱袋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冻结或限制或中止为您提供钱袋宝服务,从您的前述钱袋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2、您应确保开通本服务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并授权钱袋宝可以通过第三方渠道对您所提供手机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3、您同意钱袋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钱袋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您的钱袋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终止或中止为您提供钱袋宝服务、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4、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钱袋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钱袋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钱袋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钱袋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钱袋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是否已通知发卡行及/或钱袋宝,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5、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钱袋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钱袋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钱袋宝一旦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钱袋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6、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钱袋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7、您认可钱袋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钱袋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8、您同意钱袋宝有权留存您在使用钱袋宝或关联公司服务时填写的相应信息,并授权钱袋宝查询该银行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记卡余额、信用卡账单等内容,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钱袋宝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钱袋宝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3)违反钱袋宝及/或钱袋宝关联公司及/或美团旗下其他公司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及您与前述主体签署的任一协议,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的;(4)钱袋宝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5)您的银行卡无效、有效期届满或注销(如有)。
10、若您未违反《钱袋宝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且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内资金通过本服务出现损失,且您未从中获益的,您可向钱袋宝申请补偿。您应在知悉资金发生损失后及时通知钱袋宝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钱袋宝将通过自行补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方式处理您的申请。具体处理方式由钱袋宝自行选择决定,钱袋宝承诺不会因此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如钱袋宝选择保险赔偿的方式,您同意委托钱袋宝为您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您承诺:资金损失事实真实存在,保险赔偿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您已充分知晓并认识到,基于虚假信息申请保险赔偿将涉及刑事犯罪,保险公司与钱袋宝有权向国家有关机构申请刑事立案侦查。
11、不论钱袋宝选择何种方式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资金安全,您同意并认可钱袋宝最终的补偿行为或保险赔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钱袋宝,亦不代表钱袋宝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您同意,钱袋宝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钱袋宝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钱袋宝主张任何权利。
12、若您又从其它渠道挽回了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钱袋宝并将返还钱袋宝已补偿或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款项,否则钱袋宝有权自行或根据保险公司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从您全部或部分钱袋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划扣等方式向您进行追偿。
三、承诺与保证
1、您保证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您为了使用本服务向钱袋宝提供的所有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及预留手机号,将全部成为您钱袋宝账户信息的一部分。钱袋宝按照您设置的相关信息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对于因您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您授权钱袋宝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本服务终止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四、其他条款
1、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您同意,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3、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4、本协议属于《钱袋宝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钱袋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钱袋宝不时公布的《钱袋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为补充。
钱袋宝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4号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网络支付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定义
支付平台:指乙方自行建设的以进行支付交易为主要目的的业务系统,以甲方通过支付接口发来的付款指令为依据,为甲方业务提供交易认证和款项收付等支付服务的系统。
支付服务:是指乙方通过支付平台向甲方提供的支付软件系统、支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款项收付与资金结算服务。
支付账户:指甲方通过钱袋宝身份验证并同意本协议后取得的甲方使用钱袋宝服务的支付账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钱袋宝账户持有人可以使用与支付相关的服务。
有权机关: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采取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
有权机关冻结:指按照前述有权机关要求进行的冻结。被冻结余额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被冻结账户可能无法登录、使用。
限制:指除有权机关冻结情况之外,钱袋宝账号或支付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不能使用,以及账号或支付账户相关资产、账户余额、第三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不能使用。
合作内容
1. 开户,开立钱袋宝支付账户,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乙方开立一个或多个支付账户。
2. 充值,甲方可以将甲方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甲方的钱袋宝账户。
3. 提现,甲方可以将甲方钱袋宝账户内余额划转至甲方名下的可接收款项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
4. 在线查询服务:乙方为甲方设立支付平台查询功能,为甲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5. 其他支付产品:如甲方需要其他的支付产品的需求,以双方签署产品协议或甲方在乙方系统中选择开通相应的产品为准。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记录(如有)、公司业务介绍及基本业务情况说明、企业邮箱(非个人E-mail信箱)等。甲方保证上述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不得把支付账户(如有)、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如果甲方违反前述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乙方可在发生前述情况的5年内不向甲方提供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甲方不得存储包括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银行卡有效期在内的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
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商户号、密码等信息。因甲方未进行妥善保管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需对支付账户进行挂失,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甲方应妥善保管在乙方开立支付账户预留的手机号,此手机号的用途为账户登录、接收支付账户短信通知、身份验证等。甲方不得把手机号验证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操作认证,因甲方未进行妥善保管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需对支付账户预留手机号进行变更,应至乙方支付平台中进行操作,或与乙方商服人员联系,并相关要求操作手机号变更。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乙方按甲方发起的指令完成操作后,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甲方应保证其与甲方客户之间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如甲方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特约商户,还需同时遵守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甲方不得对乙方所有的包括不限于钱袋宝软件系统、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提供的钱袋宝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甲方核对汇总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应设专门的岗位接受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甲方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发生用户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机构的检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自乙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
甲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或资质,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用于超出甲方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的业务。甲方为客户提供甲方的客户服务电话,不得将乙方的客户服务电话作为甲方的客户服务电话发布在甲方网站上误导消费者。
甲方发布的所有信息及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甲方须独立承担因其网站信息虚假、陈旧、错误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等责任。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实现与乙方的系统对接,并完成相关的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将乙方向其收取的网络支付服务费用转嫁给用户。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进行核查。
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应确保甲方的订单处理、提供服务的程序与乙方支付平台结算流程相匹配。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在多个域名或不同的网站上使用同一甲方商户号的支付接口,不得把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转交其它网站或第三方使用。
甲方如遇迁址、停业、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商户资料信息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若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甲方不得进行直接或变相套现、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涉及公安等司法机构、人民银行反洗钱等监管机构的交易协查,有义务按要求提供相关交易信息,并且提供协助。
甲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引导客户进行支付。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违规截取、留存或篡改甲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使用乙方支付业务服务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银行卡信息、充值卡信息等),不得在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代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提交订单或发出虚假指令。否则,甲方应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与本协议附件及各补充协议所约定服务用于除约定业务外的其它用途或通过任何方式转移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同时甲方需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方应独立对使用本服务进行资金转移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及时有效地处理其与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等的之间发生的各种投诉、矛盾或纠纷。
甲方应承担甲方平台发生的套现、欺诈、洗钱以及发卡机构合理拒付(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否认交易)的交易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因以上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如拖延、拒绝赔偿,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风险保证金或甲方钱袋宝账户余额中进行赔偿。
甲方业务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甲方相关信息变更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或邮件申请,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钱袋宝支付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钱袋宝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则和功能乙方可根据需要制定、修改上述管理规则和功能并进行公告。若甲方不同意乙方修改或制定的内容,应立即书面或邮件告知乙方并同时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双方办理解除本协议的相关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则视为甲方确认并承诺遵守乙方制定或修改的管理规则和功能。
2. 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
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并可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 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5. 乙方应确保甲方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6. 甲方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乙方声誉的,乙方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失。
7. 乙方可拒绝支付或追索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8. 乙方应负责受理涉及钱袋宝支付平台、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作为支付机构,仅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的相关网络支付服务,甲方与甲方客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等纠纷,与乙方无关。
9. 乙方应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乙方支付平台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处理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接口技术、文档等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11. 在甲方未全面履行应尽义务且甲方因业务或联络方式变更、终止而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乙方十个工作日内联络甲方未获回应的情况下,对于甲方客户已支付但尚未结算给甲方的订单款项,乙方可根据甲方客户提出的退款请求直接转回甲方客户的账户。
12. 乙方不得对甲方经营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
13. 甲方使用本服务,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约定,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乙方关联方以及乙方或乙方关联方的合作方收集并合理使用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主体信息、账户信息(如财务数据、余额等)和交易信息等,乙方有权将该信息和数据用于拓展业务、改善产品,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甲方特定信息且不能复原的,乙方无需甲方授权。
14. 甲方连续九十个自然日未使用乙方服务产生交易额的,乙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甲方需继续使用,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开通,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
15. 甲方或甲方客户/合作方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客户/合作方或其他有关方投诉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客户/合作方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甲方或客户/合作方未能及时完善或补救的,乙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中止提供支付服务。乙方投诉电话为支付平台中展示的电话号码。
16. 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乙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暂停、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7. 乙方发布的所有信息及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乙方须独立承担因其网站信息虚假、陈旧、错误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与纠纷。
18. 乙方仅向甲方和甲方客户/合作方提供电子支付中介服务,并不作为买方或卖方参与到甲方与甲方客户/合作方之间的交易,并不对该交易中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合法性和甲方客户/合作方付款等承担任何个别或连带的担保、保证、赔偿责任或义务;甲方客户/合作方向乙方投诉甲方并要求退款,乙方联系甲方30天后,在甲方仍无回应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从甲方未结算款中扣取相应金额返回给甲方客户/合作方。
19. 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开展调查、独立判断和确定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交易相关的业务单据。
20. 当乙方以向甲方预留电子信箱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确认有关业务时,发送成功既视为甲方已收到,如需要甲方回复的,甲方应在收到电子邮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回复;如无需回复,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无其他意思表示的,视为甲方知悉并认可电子邮件所表示内容。双方签订的一切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等,均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原件确认。
支付账户开立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
1. 甲方在乙方支付平台如实填写、提供身份基本信息。
2. 本协议产品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附件一《商户申请信息资料》作为甲方在乙方开立支付账户所需的信息依据,甲方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资质。若甲方信息变更项符合附件二《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所列信息时,甲方按照附件二填写《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乙方按照变更申请进行操作。变更成功后,乙方向甲方发送变更成功通知。乙方发送变更成功通知前甲方其支付账户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若通过系统变更《商户申请信息资料》信息的,甲方应保证变更操作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对变更后信息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如甲方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且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客户,并且不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支付机构参照单位客户管理的个人卖家的条件要求,乙方应依据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为甲方开立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
手续费用及结算
1. 钱袋宝支付平台使用手续费:
(1) 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标准支付手续费(以下简称“手续费”)。费用及结算方式以产品协议约定为准。
(2) 乙方可因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相关政策调整等情况调整手续费费率或因甲方选择使用乙方其他支付产品而收取手续费。乙方将对此进行通知,如甲方在收费规则生效之前未予以答复的将视为甲方接受该调整,乙方将按照通知公布的收费时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果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了书面异议,那么甲方和乙方应对调整后的费率进行友好磋商,如果双方无法就费率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2. 结算说明
(1) 甲方的交易结算账号为甲方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号、或甲方自行绑定的开户银行账户或甲方通过附件二变更的开户银行账户(以乙方系统届时保存的银行账户为准),若因甲方或银行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交的银行账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收取结算款的银行账户:以甲方自行绑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为准。如甲方不能通过前述方式变更结算银行账户的,甲方应通过附件二向乙方提交申请。
(3) 因甲方变更账号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4) 交易款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周期以甲方选择的产品为准。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甲方/商户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及结算转账起点,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
(5) 乙方与甲方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乙方数据为准。
(6) 若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发票,应在首次开票前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当月的手续费发票在下月开出;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
退款条款
如在交易中出现的因甲方原因造成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
1. 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应保证自己账户中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被冻结或被限制款项除外),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甲方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甲方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乙方将退款金额退甲方账户,甲方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2. 退款时,乙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向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从甲方的交易款中扣除。
3. 发生退款情况,乙方不再就该笔退款收取手续费,但乙方也不再退还该笔交易已发生的手续费。
交易限额
依据双方合作业务类型以及风险不同而设定的交易限制额度:
1. 单笔最高限额: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并由乙方或银行、银联等机构风险控制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单次扣款最高限制金额。
2. 单日最高限额: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并由乙方或银行、银联等风险控制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甲方单日扣款最高限制金额。
3. 为防范盗卡及拒付等风险,保护甲方、乙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情况(例如发生盗卡或拒付等风险交易所占的比例)、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等对甲方客户通过特定支付服务向甲方付款的单笔额度和单日额度设定限额,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对限额作出调整。乙方调整限额时,将提前通知甲方。
调单、先行赔付及风险处理
1. 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调单,即要求甲方提供其交易的有效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收货证明、发票等,甲方应予配合。
(1) 银行、有权机关、乙方发现甲方交易出现异常状况或存在可疑风险交易的;
(2) 甲方客户投诉、拒付、要求赔偿的。
2. 若乙方、银行或有权机关发现甲方某个时间段交易出现异常状况或存在可疑风险交易,乙方有权立即暂缓相关交易款项的结算工作,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对该笔交易进行风险调单,甲方需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交易证据,待乙方、银行或有权机关核准后由乙方为其结算。
3. 甲方若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情形,则甲方钱袋宝账户中的该笔/相应资金将由乙方先行暂缓支付。经银行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及时对甲方钱袋宝账户中的该笔/相应资金进行解冻以及结算工作。
4. 若乙方收到银行或有权机构方面的赔付通知,乙方有权自收到赔付通知后即刻从甲方的钱袋宝账户中等额扣除赔付款项,按照银行或有权机构要求进行偿还。若甲方钱袋宝账户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以甲方预先支付的保证金作进行抵扣。在抵扣保证金仍不足以清偿赔付款的情况下,乙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在甲方未能偿还赔付款项或保证金未补足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赔付款项并补齐保证金为止。
5. 乙方从甲方钱袋宝账户中扣除赔付款项或保证金,应将银行的赔付通知等相关材料以本协议附表一所列明甲方的Email或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甲方。
6.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扣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用户及银行联系,乙方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
7. 乙方收到银行的相应赔付通知后,有权根据甲方的风险评估状况,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8. 针对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导致持卡用户拒付,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
9. 若甲方的月风险交易笔数超过3笔或月风险交易金额超过1万元,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知识产权
1. 甲方拥有其网站平台及相关系统、程序、产品和服务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甲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上述内容均受法律的保护。
2. 乙方拥有钱袋宝支付平台及相关系统、程序、产品和服务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钱袋宝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乙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上述内容均受法律的保护。
3. 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4. 本协议终止后,前两款约定仍然有效。
保密义务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客户个人信息、客户支付信息以及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均负有保密责任。
3. 甲、乙双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4.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对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当至少涵盖以下要求:
(1) 对于保密资料的访问应当充分做好访问控制(包括技术层面、物理层面),仅限于授权的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应用进行访问。
(2) 禁止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如网盘、网站、博客等提供信息存储的平台)公开存储或处理对方的保密资料。
(3) 应当确保用于存储保密资料的技术平台安全性(包括网站、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
(4) 应当对指定保密信息(如用户信息等)的传输和存储实施满足国家及监管要求的加密安全措施。
5.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发现对方存在涉及保密资料保护措施缺失、数据滥用、严重泄露等问题,发现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对方全责承担。
6. 如乙方预计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甲方信息的,乙方将重新得到甲方的授权。
7.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乙方可以免责:
(1) 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 非乙方过错造成的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3)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 其它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原因等。
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告事件详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双方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 双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双方均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2. 在网上支付交易中,遇到网上交易不真实、欺诈、冒用、持卡人拒付(Chargeback)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解决,乙方应提供必要配合,若由于甲方错误造成的风险,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担责。
3. 甲方在使用乙方进行支付交易过程中,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相关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洗钱等非法行为。
4. 乙方提示您注意,乙方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反洗钱
1. 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互相为对方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上提供充分的协助。
2. 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使用钱袋宝提供的支付服务进行的交易真实合法。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所做保证、承诺或其他约定,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恢复开通服务、解除相关保全措施。甲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交易款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用于赔偿乙方损失。
3. 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其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4.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须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赔偿由于甲方违约导致的乙方所有损失,否则乙方有权直接自甲方名下的支付账户中扣取,若甲方名下的支付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五日内(含五日)向其钱袋宝支付账户充值并授权乙方直接自账户余额中扣取直至赔付完毕;如甲方在五日后仍未能足额向乙方清偿的,乙方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
协议解除
1. 一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1) 甲方或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2) 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任何原因进入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程序。
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1) 甲方将乙方的客户服务电话作为甲方的客户服务电话发布在甲方网站上的;
(2)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转交其它网站或第三方使用的;
(3) 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 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与保证的;
(5)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6) 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提请协议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之日早于协议生效日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本协议首次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要求终止协议的,本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通过快递服务或电子邮箱传送。各方之间的通知及往来信函应发送至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电子邮箱(或收件人提前七个自然日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箱) 。
3.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单独的产品协议或其他协议(“产品协议”)或乙方系统中选择开通相应的产品,遵守产品协议的有关约定。产品协议、收费规则等通知均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产品协议有冲突的,以产品协议为准。
4. 身份验证:为了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乙方将及时有效验证甲方及甲方委托签约人的个人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或钱袋宝认为有需要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以把甲方及甲方委托签约人的个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也同意第三方可以把甲方的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验证。甲方应确保钱袋宝登录名、账号或支付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均为甲方持有或得到甲方授权。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单位账户。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